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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款能否如期开办

2000-08-2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东 我有话说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意见要求:由中央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的试点城市由原来的8个扩大到全国范围。各有关商业银行要在2000年9月1日以前开办此项业务。怎样才能享受到助学贷款,记者就此请教了有关部门。

针对刚刚下发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中国银行信贷处崔处长说,原来由中央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原来由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办理,现在扩大的三家银行因刚刚接到通知,要真正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银行还需要和财政、各高校具体协商沟通后,并与高校签定协议。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贷款的具体细则,并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贷款配套的措施,使贫困学生得到贴息助学贷款。对于今年上学的贫困生进行贴息助学贷款,在工商银行可以办理。

刚刚下发《补充意见》规定,所有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均可选择上述4家银行(每个学校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此项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数额足额贴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对高等学校的在读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为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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